代开药规定

来源: 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  日期:2022-06-27  点击: 

  参照京人社发(2011)64号文件,为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,北京医保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物,但因行动不便、长期卧床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等原因,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可由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品。同时为杜绝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,保障医保基因安全运行,代开药者需遵守如下规定:

  1、 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社保卡);

  2、 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底方或诊断证明;

  3、 代开药者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;

  4、 开药量遵从处方管理规定;

  5、 为保证对症开药,在连续代开药三个月后,需患者亲自来院复查。


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 版权所有 京ICP备11009266号-1  技术支持:德尔康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