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办理住院登记
患者持实体或电子“社保卡(医保卡)”和医师开具的“住院登记卡”到门诊大厅住院登记处办理入院手续,将“社保卡”交至住院登记处并留存。
2、缴纳押金
按“住院登记卡”所写金额在收费处缴纳住院押金;
3、住院管理
按照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,对于自费项目签署自费协议书。
4、出院办理
医师下达出院医嘱,科室护士对患者备齐出院带药、完成出院宣教等,患者即可以离院。出院当日不进行费用结算。
5、费用结算
医保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,每日8:00—17:00,包括节假日,家属或患者持住院押金条至结算处完成费用结算。押金多退少补,同时退还患者“社保卡(医保卡)”。